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

武松殺嫂--劉慧怡

在現今社會法治看來,私自因為仇怨而殺人是會被判有罪的。我認為如果要從道德原則來評論武松的行為,首先要了解武松殺人的動機。根據原文《水滸傳》第二十六回記載,武松回到家後看到武大的牌位,即使覺得哥哥的死有可疑亦未有向潘金蓮發難,而是詳細問哥哥的死亡時間和原因。這證明他得悉哥哥的死還是很理智。潘金蓮說武大是心痛病而死,可是武二找到仵作得知武大死時「七竅內有淤血,唇口上有齒痕」才確信武大被毒死。武松找到證據後本應告潘金蓮和西門慶去官府,可惜知府收受了被告西門慶的賄賂,不受理武松的控告。
那麼武松就只有自我執法。中國人講的「替天行道」就是這個意思,「天」就是「上帝」,「道」就是「自然法」。在自然法中,人人都有權懲處侵犯了他人生命和財產的凶手。那就是武松遵守的「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」。其後武松在靈堂上殺了潘金蓮,又在客棧與西門慶打鬥後殺了他。



《新水浒传》第28集 武松杀嫂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K5fD0BJPl0&feature=channel

4 則留言:

  1. 以武松平生快性的性格,絕不會容許仇人消遙法外,因此當他訴諸法律而不得其果時,便選擇自行解決的這個故事鋪陳,正好反映出武松的人物形象。

    Cheng Faat Wing (11009348)

    回覆刪除
  2. 以武松嫉惡如仇的性格,又重禮和道德,要他放過潘金蓮是不可能的事。但他並不是二話不說就殺了他,反而是冷靜地安排好一切,讓他們把事實的全部都一五一十地說出來,這說明武松不是魯莽之人。
    Wong Oi Lin

    回覆刪除
  3. 武松是縣步兵都頭,有職有權。若是想以權謀私、或濫用職權,肯定會有幾分辦法的,可是他不願為不想為。如此盡職盡忠之人,尚且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,無法得到官府的公正對待。 當武松對官府失望、對法律絕望之時,自然會因他惡怒難平、大仇難報,憤而走上“替天行道”的道路。可見,官員不公正、官府不作為,將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:無力自己解決問題的,成了無依無靠的順民;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的,成了無法無天的暴民。

    TSE YUEN WAH 09216250

    回覆刪除
  4. 武大郎被殺後,武松就去官府告狀,但官府卻不受理。滿腔怨憤的武松在別無他法後唯有透過自己制裁奸人。這一種做法的性質有點點像在現今社會中,申冤無路的民眾透過自己的方法,如網路或媒介等途徑去制裁對方。

    李亭筠

    回覆刪除